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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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学校行政印章的重要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工作的效率与水平,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单位使用学校印章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印章管理

 

    校行政公章、钢印章、法人签名章及相关校领导姓名章由专人保管,严格印章使用的审批手续,加强对印章使用的监督,按章用印。

 

二、印章使用范围

 

    校行政公章用于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公告、决定、通知;上报的请示、报告;介绍信、公函等;法人签名章用于申报各类项目及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钢印章用于工作证、退休证、学生证及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三、使用印章的审批权限

 

    以学校名义下发、上报的公文、需经相关领导签发后方可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申报科研类项目,需经科研院审核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材料加盖学校印章申请单”后方可盖学校公章及法人签名章。

 

    其他各类申报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到校办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签名章。

 

    学生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加盖印章,原则上需携带原件或经学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使用介绍信需由各学院、各单位开具并加盖骑缝章后方可到校办加盖学校行政公章。盖章地点:行政楼南楼,A302室。